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协调全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教学、科研规划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院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省级、市州级和区县级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四、根据教学、科研、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对上述业务活动的检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反馈有关情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五、负责全院在职人员的进修、外出学术活动、发表论文和有关奖励的管理。
六、组织对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奖励。
七、负责全院科研、培训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院学会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九、负责教学、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十、负责教学设备、教室的管理和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