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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昌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工程(二期)住院医技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等有关规定,德昌县中医医院开展了德昌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工程(二期)住院医技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组认为:德昌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工程(二期)住院医技楼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备案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德昌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工程(二期)住院医技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德昌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工程(二期)住院医技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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